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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口路证券营业部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时间:2025-12-16来源:产品与服务浏览次数:1

  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运用未在我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挂号的劳务差遣人员为客户处理融资融券开户有关事务并运用营业部有关印章,告诉客户追加融资担保物及用章挂号等环节违背企业内部准则,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操控不完善,合规办理不到位,违背了《证券公司和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证券企业内部操控指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则。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合规办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则,我局决议对你营业部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你营业部应健全并严厉履行内部操控机制,切实加强合规办理,严厉标准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

  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